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开展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据悉,世界卫生组织2月27日宣布,猴痘疫情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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