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福州长乐区丁某一家三口
因非法组织民间“标会”
被分别判刑两年至十八年不等
并处罚金
经查,丁某伙同丈夫高某甲、儿子高某乙,在五年间,组织20班会值为1000元的民间互助会,向福州市长乐区某街道及周边居民吸收会款。高某甲协助丁某组织民间互助会的日常经营,收取部分会员会款,负责记录会簿。高某乙提供微信账号、银行卡协助收取部分会员会款。
长乐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发现,丁某作为“会头”,却对会款动起了歪心思,偷标会款,用于购买自己的房产、车辆,以及个人高消费,最终导致“倒会”。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
认为丁某犯的不仅仅
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还涉嫌集资诈骗

近期,法院最终支持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判决丁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65万元。
高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
高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组织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选择投资理财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合法平台,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要保持理性思考,了解其真实性和风险情况,谨慎作出决策,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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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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