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3月1日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洪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恩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洪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廉洁底线失守,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恩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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