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自2025年3月1日起,漳州市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等群众开具房改证明业务从漳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变更为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信息
事项名称:漳州市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属芗城区居民户口的群众房改证明开具;
办理单位: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97-2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6-2059206。
二、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漳州市市直单位工作(含曾在市直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或具有芗城区居民户口(含曾在芗城区落户)的群众。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首页及申请人页面,需提供原件核对);
3.有工作单位(含离退休)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房改证明,说明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租住单位公房等其他福利性分房。
(三)办理流程
交件登记——审核办理——出具房改证明。
注:核查的房改情况仅限于漳州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房改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和承租直管公房及2013年12月31日前芗城区、龙文区范围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租房(含廉租住房)。
三、业务衔接说明
原市房改办出具的房改证明继续有效,无需更换;新申请或补办房改证明的,应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业务过渡期间,我们将全力保障服务衔接顺畅,若有疑问,可联系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96-2995737(市住建局);0596-2059206(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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