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彭军)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者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选择逃逸。近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查处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驾驶员均被行政拘留。

1月20日下午5点41分,监控显示,在沙市区西干渠路与红门路交叉路口西南角人行道上,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后逃逸。
三轮车驾驶员逃逸后不久,居然又回到了该区域送货,被小男孩的家属抓了个现行,据了解,小男孩今年4岁多,事故造成其脸部多处软组织损伤,但并无大碍。
当晚,民警将肇事者李某某带回调查,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月7日下午5点多,王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沙市区园林北路行驶至关沮大道交叉路口时,撞上了限高架,造成车辆及限高架受损,驾驶员王某某在公司负责人授意下离开现场。

根据民警调查,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胡涛:“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而不是听其他人的说法,擅自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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