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车灯语言?交警支招用灯口诀

如何正确使用车灯语言?交警支招用灯口诀

知行看点 2025-02-28 热点资讯 11 次浏览 0个评论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近日,交警在开展各种交通违法治理时发现,有近半数驾驶人存在“不正确使用灯光”违法行为,且大都是“老司机”。

  “提醒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使用灯光。”2月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友好路中队中队长许浩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车辆在行驶、超车、停车或者雨、雾天气,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使用灯光。当前,交警部门对道路上各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持续整治,其中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现场:变道不打转向灯现象普遍 主要原因有三种

  友好北路,一辆车因两次变道未提前打转向灯被拦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友好路中队民警正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记者饶俊华摄

  “知道为什么拦停你吗?”2月27日12时左右,在友好北路,许浩拦停一辆黑色城市越野车,车主王先生一脸茫然说,“不知道啊”。

  随即,许浩拿出执法仪拍摄的视频出示给对方,并指着远处说:“你从明园行驶过来,这么一段路上两次变道都没提前打转向灯。”

  驾驶人王先生赶紧解释说:“我从后视镜看旁边没啥车,就直接变道了。”当问及王先生驾龄时,他说十几年了,并一再保证以后一定注意。

  滨河中路,一辆出租车因转弯未打转向灯被拦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友好路中队民警正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记者饶俊华摄

  接着,记者又跟随民警巡逻至滨河中路,途中发现至少有6辆车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其中一辆出租车先是变道没有打转向灯,接着右转弯也未打转向灯。被民警拦下后,驾驶人称,“因为赶时间,着急就忘记开转向灯了。”

  记者观察发现,在所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中,变道不打转向灯最为普遍。还有一些车辆虽然打了转向灯,却是在车辆已经变道中途才开启灯。“未提前打转向灯,这种也是违法的。”许浩说。

  “出现这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多是老司机,反而新手司机能做到变道打转向灯,不少老司机觉得驾驶技术熟练,就忽视了使用转向灯。”许浩说,通过民警在道路上执勤发现,有近半数驾驶人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情况。他分析原因认为,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忘记打转向灯;为了自己变道方便,防止别人加速不让他变道,故意不打;见后方无车就干脆不打转向灯了。

  许浩表示,另外,不少驾驶人在靠边停车时,常常忽略使用转向灯,尤其是本来就占据的靠边最右侧车道,停车时更容易忘记打右转向灯。

  交警支招:牢记“一灯、二镜、三方向”

  “在道路上行驶,车灯作为车辆之间交流的重要‘语言’,如何正确使用它,更显得重要。”许浩说,要变更车道或靠边停车前开启转向灯,是为了通知其它车辆注意。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仅会让其他司机受到困扰,还会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也易引发刮碰、追尾等交通事故。

  许浩提醒,驾驶人要牢记牢记“一灯、二镜、三方向”。

  步骤一“灯”:变道前必须打转向灯。即变道前打转向灯,这可以提前向其他车辆示意变道的行为以及变道方向,切记只要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生变化,就要打转向灯示意。

  步骤二“镜”:观察后视镜,判断是否适合变道。除了观察后视镜之外,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才可以变道。

  步骤三“方向”:缓打方向 迅速变道。即转动方向盘改变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变道。变道时犹犹豫豫,只会更危险。因此,在确保安全后,变道时就果断、迅速,变道过程中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的车速。

  许浩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变道不要跨越多车道,因为连续变道无法及时观察其余车辆的行驶状况,此时如果也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那么后方车辆无法掌握前车行车意图,突然连续的变道,很容易引发不可控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 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机动车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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