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住有所居,助力乡村振兴

保障住有所居,助力乡村振兴

知行看点 2025-02-28 热点资讯 11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近日发布,多处提到农村宅基地问题,引起关注。文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同时提出,“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这些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广大农民“住有所居”。中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被卖掉或被退休干部占了,农民在村里就无房可住了,农村新增人口可能就没有宅基地可分了。

农房、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充分盘活利用,可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盘活的方式,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按市场方式进行。

很多城里人都来自农村。他们的户口虽然迁到了城市,仍希望在退休后能回乡生活。这些返乡的“老农村人”,是建设乡村的一股重要力量。此外还有回乡创业的新农人,也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无论是退休后回乡的老人,还是到农村创业的年轻人,有人就需要有房住。“老农村人”可能在村里有继承自父母的房子,但有些已经老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允许他们对老房进行适当修缮或翻修。

如果是年轻人到异乡创业,或是“城里人”到农村创业,住房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他们当然可以租房住。但住在租的房子里,总觉得是外来客,无法真正融入乡村。有恒产者有恒心。为了年轻人安心创业,扎根农村,应该给他们“恒产”。

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供了解决思路。根据该法,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意味着,即使户籍曾经迁出,但只要回乡创业,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同样也可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成员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这部法律还规定,非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部分成员权利。虽然不包括取得宅基地的权利,但这也为非成员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福利打开了一扇门,可以增强其对村庄的归属感。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过去谈到“三农”,更多考虑人往哪里去,现在还要考虑人从哪里来。这就少不了要解决“住”的问题。而解决农村“住”的问题,需要更多智慧。

南方周末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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