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地址公开!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地址公开!

知行看点 2025-02-27 热点资讯 11 次浏览 0个评论

悬赏!

泉港、南安、永春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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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港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文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

联系电话:0595-68162721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地址公开!

被执行人一:庄凤娥,女,1964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40407****,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埭港村三落292号。

执行标的:1352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16日至2026年2月15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地址公开!

被执行人二:林秀梅,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20320****,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山沟84号。

执行标的:95775.84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16日至2026年2月15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6日




南 安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府前大道5号

联系电话:0595-86387329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地址公开!

被执行人:颜呈焕,男,198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尚贤北里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50801****。

执行标的:2855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5日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3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经查证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变现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永 春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地址公开!

被执行人:赵伟国,男,199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900810****,住福建省永春县玉斗镇新珩村95号。


涉案标的:480787.50元及利息等;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

悬赏金额:根据所提供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举报的财产必须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联合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7:30;

特别提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永春法院执行局310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5-23860100。


永春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8日

来源:泉港法院、南安法院、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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