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发布通告显示,因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共有6家电力企业被处罚。涉及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大唐集团旗下位于山东的4家分公司,以及浙江省能源集团旗下两家位于浙江的发电企业,即浙能电力和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示,上述企业均因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被罚,其中5家发电企业均被处以28万元罚款,6家公司合计被罚162.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依据《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四条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浙能集团旗下两家发电公司作出处罚。

这两则条款均强调,发电企业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中,应以单个机组为单位报价,同一发电厂的多个机组也可以集中报价,但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不得集中报价;发电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企查查显示,自成立以来,这6家企业首次因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被罚。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披露国内首例电价垄断案。据悉,2016年1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经查决定,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作为组织者顶格罚款50万元。
为整治电价垄断问题,2024年5月和11月,国家层面相继发布前述两份《规则》,强调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各省份也在2024年下半年陆续推出相应规则。
当年10月,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现货报价串通监测,强化现货运行市场风险防范;12月,陕西省发布电力市场自律公约,重申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不得集中报价。
记者:苏冉 编辑:俞丹 校对: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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