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摔伤引纠纷 “老东家调解队”帮忙解“心结”

停车场摔伤引纠纷 “老东家调解队”帮忙解“心结”

知行看点 2025-03-06 热点资讯 101 次浏览 0个评论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不慎滑倒导致受伤,应该由小区物业还是业主自身承担责任呢?

  “经过我们多方调解,伤者和管理停车场的物业、物业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3月5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张丽华介绍,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伤者陈先生1.7万元。

  “多亏了法官和社区、司法所同志们帮忙调解。”市民陈先生笑着说,他这一个多月以来的“心结”也总算解开了。

  一个多月前,陈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停好车辆后往家走,突然脚下一滑,一屁股摔倒在地,顿时疼痛难忍,送医检查盆骨骨裂,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

  伤情好转后,陈先生认为是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将停车场的积雪清理干净,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而停车场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每月收取70元的停车管理费。因此,陈先生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找到所在的西湖街道东山坡社区,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但多次协商无果。

  “法官,咱们社区有一起纠纷在调解时遇到了困难,已经启动源头化解联动机制,请过来帮忙调解一下吧!”接到西湖街道东山坡社区司法联络员的电话后,张丽华立即前往社区化解矛盾纠纷。

  和张丽华一起到现场的还有司法所调解员、社区网格员、辖区派出所民警——他们和张丽华一样,都是“老东家调解队”的成员。

  大家和陈先生及物业公司负责人都坐到一起,共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一起“问诊把脉”。

  陈先生认为,摔伤事发地处于小区的停车场,由于停车场积雪未清扫干净导致摔伤,他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过,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物业公司方表示,陈先生在停车场发生的意外属实,物业公司为预防此类事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保险,并第一时间上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系成年人且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物业公司已对停车场的积雪进行清理,陈先生的摔倒并不是因积雪未清导致,保险公司说此次事故不属于理赔范围,物业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在掌握了具体情况和矛盾点后,“老东家调解队”成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和普法。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人,未能妥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对陈先生摔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张丽华说。

  西湖司法所负责人袁珊珊说,物业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应当如实将事实情况进行汇报,而保险公司也要详细核实情况,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随后,“老东家调解队”成员们指导陈先生补充证据,并劝双方适当让步,物业公司也重新上传了相关材料。经过保险公司再次审核,评估陈先生符合赔偿条件。陈先生也很快拿到了保险公司1.7万元赔偿金。

  张丽华介绍,2024年5月24日,“老东家调解队”成立,是为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或复杂问题、处理集体争议或者较大金额的纠纷时,就会启动联合机制多部门共同调解,成立至今,共调解辖区各类纠纷37起。

  张丽华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辖区基层矛盾纠纷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有效体现,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居民对源头解纷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今后将继续通过多种举措“抓前端、治末病”,扩大调解队伍,夯实社会稳定基础,为推动辖区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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