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参与

山东印发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参与

知行看点 2025-03-05 热点资讯 55 次浏览 0个评论

3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徐本亮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的各类主体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进一步推动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山东印发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参与

我省鼓励试点探索,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参与试点。各市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碳普惠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同时,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方法学制定与实施,推动碳普惠事业蓬勃发展。

同时,双轨并行,扩大碳普惠涵盖范围。《指导意见》将减排活动分为“减排项目”与“减排场景”两大类。针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推出“减排项目”,强调减排项目的额外性,鼓励企业等主体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手段,实现更显著的减排效果,展现社会责任与担当。对于个人,则设立了“减排场景”,通过碳积分机制,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绿色出行、节约用电、光盘行动等低碳行为,让低碳生活成为新风尚。

多元应用,拓宽减排量消纳渠道。一方面,鼓励通过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拓宽生态修复新路径。此外,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自愿购买或捐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比如打造零碳网点、零碳高速服务区等,共同营造低碳公益氛围,推动社会绿色发展。

《指导意见》旨在为山东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与公平减排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通过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加强节能减排和降碳增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控制或抵消温室气体排放。(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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