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金砖创新中心正式成为福建省首家法定机构。
根据条例,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履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在组织架构上,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金砖创新基地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国家、省、市有关资源,开拓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
条例赋予金砖创新中心较为灵活的人事自主权,明确其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机构设置、用人机制、薪酬福利制度,并可从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保障金砖创新中心的高效运作,厦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其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财政保障制度。
金砖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承担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新工业革命领域的联合研究、政策交流、对话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工作;推动建设新工业革命领域示范项目,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扩大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影响力;建立面向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服务机制等。
(海西晨报记者 钟宝坤)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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